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2023年yl6809永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治意识。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yl6809永利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为:
组 长:张维群
副组长:张岗、刘洋、王兰
成 员:韦艳、东方社奇、李爽、朱少平、郝原、马金萍、曹锐
秘 书:朱文伟
职 责: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4月4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我校长安校区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考生(复试名单请见附件1)。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请发送到电子邮箱:tjxyxkb@mail.xaufe.edu.cn,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20点,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以上材料在面试前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见附件2)。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我院在复试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院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七)复试相关要求
1.学院组织安排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学院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调剂工作
调剂办法由学校统一制订,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五、录取工作
(一)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四)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院按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会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
(五)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名单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八、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81556280
资格审核材料投递邮箱:tjxyxkb@mail.xaufe.edu.cn
学院监督与申诉电话:029-81556277
学院监督与申诉邮箱:tjxy@mail.xa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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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由yl6809永利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